依據教育部106年4月25日臺教技(一)字第1060058882號公告
一、教育部為鼓勵全國技專校院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技藝能競賽,特訂定旨揭補助要點,以拓展學生國際視野,促進學生熟練專門技術重視實作學習,發展學校特色。
二、依本要點規定,各申請補助案應事前提出申請(國際競賽之辦理期間為本年8月1日起至107年7月31日前),惟學生因等候獲獎通知或分階段比賽,致未能事前提出申請者,得 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部申請105年6月1日至本年5月31日期間之國際競賽。
三、本要點及檢核表詳如附件,請填列申請表件(一案一競賽) 、檢核表及佐證資料1式5份,並於本(106)年5月31日前備文報教育部。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詢各系辦公室或本校研究發展暨產學合作處-政府部會計畫承辦人陳宜美,分機1561,信箱 chenyimei@stust.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