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服務獎勵申請

發布單位:學務處勞作教育組
日期範圍:2017/5/16 ~ 2017/6/30
 
發布單位:學務處勞作教育組
日期範圍:2017/5/16 ~ 2017/6/30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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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條件:於90年1月22日起至106年5月31日止,服務時數累積滿3,000小時以上者。
二、申請辦法:填具「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並檢附「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需3,000小時以上),並於6月30日(五)前將資料送至服務學習中心辦理。
三、注意事項:志工如於不同之運用單位擔任志工,累計服務時數始達3,000小時以上,應請其分向各運用單位申請發給服務績效證明書,並於申請志願服務獎勵時,檢齊總時數達3,000小時以上之服務績效證明書,用資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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