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轉內政部修正「內政部輔導宗教團體發展及促進宗教融合補助作業要點」名稱為「內政部輔導宗教團體發展及促進宗教對話補助作業要點」案。
一、依據內政部106年5月9日台內民字第10611012133號函辦理。 二、如有疑義請逕洽內政部莊傳弘先生,聯絡電話(02)23565068,傳真(02)23565508,電子信箱:moi1519@mo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