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參考附檔】
獎勵金於公告通過後約一個月內撥入帳戶,屆時請同學刷存簿確認。
103學年度起,學生考取證照是否可申請獎勵,請依各系公告認可專業證照為主。
證照獎勵辦法、表格下載:
教學卓越計畫網頁→表格辦法→學生面
申請證照獎勵者,請將申請書填寫完成後送至系辦即可。
**重要**
郵局需核對身份證號及帳號為同一人方能核撥獎勵金,非本人帳號將遭郵局退回,請同學務必使用本人帳號!
如有任何相關問題, 煩請來信vanessa@stust.edu.tw 李小姐
來信詢問請註明您的系所、姓名、學號、申請證照名稱、生效日期,以便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