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修部106-1就學貸款申請公告

發布單位:進修部
日期範圍:2017/6/17 ~ 2017/9/29
 
發布單位:進修部
日期範圍:2017/6/17 ~ 2017/9/29
行政
全體

一、有減免資格者,需先完成減免申請後,再到臺灣銀行申請貸款,以免產生溢貸問題(註1)。

二、依據教育部就學貸款辦法僅能以實際繳納學雜費申請貸款,請同學注意加退選後之應繳學雜費金額,加退選期間為9/22(五) ~9/25(一),最晚請於9/26 (二)前至臺灣銀行(任一分行)完成更改申貸金額。

三、線上申貸(註2)及臨櫃對保(註3)時間:106/8/1(二)起至9/26(二)止至臺灣銀行任一分行申請貸款,並攜帶身分證、印章、可貸金額明細表(註4)及載有詳細記事之新式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僅需於同一教育階段第一次申請時攜帶,含學生本人、父母或法定代理人、配偶及連帶保證人;如戶籍不同者,需分別檢附)。

四、就貸申請後最晚必須於106/9/26前繳交「臺銀就學貸款申請暨撥款通知書第二聯(註5)」及「學校就學貸款登錄確認單(註6)」至進修部學務組(C棟104室),繳交後才算完成申請,未繳交者,視同未完成(註冊,如未於規定時間內完成(註冊者,依本校學則予以退學。

五、繳件日期:106年8/1(二)起至9/26(二),臨櫃及線上辦理皆需於限定時間內繳交文件。

六、繳件時間:週一至週五14:00~17:00、18:00~22:00、週六13:00~20:00、週日9:00~16:00。

七、繳件地點:週一至週五14:00~17:00請至進修部教務組(C棟105室)、18:00~22:00請至進修部學務組(C棟104室),週六、日請至進修部教務組(C棟105室)。

八、106學年度第一學期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將調查105年家庭年所得,家庭全年所得逾114萬元至120萬元以下者,需簽名同意在學期間自付半額利息,才可辦理就學貸款;家庭全年所得超過120萬元以上,需提供兄弟姊妹高中職以上在學證明及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才可貸款,且自撥款日起在學期間需自行負擔全額利息。

九、其餘規定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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