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一、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應行公告之「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106年6月23日院臺衛字第1060019501號公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二、依行政院106年6月23日院臺衛字第1060019501C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