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一、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06年8月28日以院臺法字第1060185185號公告修正,並自是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二、依教育部106年8月30日臺教學(五)字第1060123419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