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6年選送華語教學助理赴國外學校任教第二次公告
一、 甄選日期以延長至09 月 29 日,臺灣時間下午 5 時前,檢具上述文件,由 應徵學生所屬 學校以正式公函函送國立中山大學華語文中心(80424 高雄 市鼓山區蓮海路70號) 並副知教育部及駐法國代表處教育組,並將上述資 料依序合併為 PDF 檔,逕寄至國立中山大學承辦人信箱 (yiching.fr@gmail.com),憑轉法國教育部華語總 督學處甄選。 二、聘用起訖日期為106年 11 月 6日至 107年 6月30日。 三、詳情如附件一,申請表為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