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補助辦理兩岸(含港澳)學術教育交流活動實施要點」修正發布令
「教育部補助辦理兩岸(含港澳)學術教育交流活動實施要點」第3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6年11月8日以臺教文(二)字第1060149715B號令修正發布,發布令影本(含實施要點)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若對本實施要點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吳艷秋小姐(電話:02-77366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