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役政署辦理替代役體位役男在學緩徵期間徵集案

發布單位: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日期範圍:2018/4/19 ~ 2018/5/25
 
發布單位: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日期範圍:2018/4/19 ~ 2018/5/25
行政
學生

內政部役政署辦理替代役體位役男在學緩徵期間徵集案
一、依內政部役政署107年03月21日役署徵字第1075002517號函辦理。
有意願接受徵集者,請詳閱下列說明:
一、申請對象:
83-86年次且經徵兵檢查判定替代役體位者(在學或應屆畢業皆可申請)。
二、申請時間及方式:107年5月10日(星期四)上午8時30分至107年5月25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請檢附役男身分證明文件逕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
三、入營時間:
  107年6月25日至7月6日共計12天。申請人數超過梯次員額時,將依役男出生年月日依序徵集入營。
四、注意事項:
(一)申請後因故欲放棄者,如尚未接獲徵集令可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切結放棄;惟已接獲徵集令,則須符合徵兵規則第29條附件「應徵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原因,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辦延期徵集;有關上揭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可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www.nca.gov.tw)-業務資訊-役政法規-徵兵規則附件「應徵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查詢。
(二)役男徵集入營完成軍事訓練後,以後備軍人身分列管。
(三)接獲徵集令役男,未經核准延期徵集者,仍應依徵集令指定時間、地點
入營,無故未入營者,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移送法辦。

以上申辦事項,如尚有疑義,請逕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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