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授標準:
1.盡忠職守,對提昇服務品質,有特殊表現者。
2.勤勉負責,對推動志願服務,有顯著成果者。
3.積極進取,對充實服務內涵,有卓越成效者。
4.認真學習,對精進服務知能,有具體績效者。
5.持之以恆,對增進社會公益,有傑出貢獻者。
凡符合上述條件之一,並於107年4月30日前在各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經政府立案團體參與志願服務工作屆滿下列年資及時數者,或踴躍捐獻志願服務經費之社會人士,或對參與志願服務確有特殊顯著貢獻者,經推薦得為各類獎章候選人,年齡、性別、學歷、國籍不拘,曾榮獲主辦單位之「金駝獎」者請勿再予推薦,因該獎係全國志工最高榮譽,如經推薦一律不再予以敘獎;另最近5年內(102年至106年)曾有違法情事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者,亦不得推薦為候選人。
三等志願服務獎章:參與志願服務滿3年,且服務時數累計達450小時以上,績效良好者。
二等志願服務獎章:參與志願服務滿6年,且服務時數累計達900小時以上,並曾榮獲三等志願服務獎章1年以上(自受獎之日起算),績效優異者。
一等志願服務獎章:參與志願服務滿9年,且服務時數累計達1,350小時以上,並曾榮獲二等志願服務獎章1年以上(自受獎之日起算),績效卓著者。
特別志願服務獎章:符合下列二項條件之一項即可:
1.參與志願服務滿4年,且踴躍捐獻志願服務經費累計達新台幣壹佰萬元以上,熱心公益者。
2.經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政府立案團體推薦或媒體報導,對參與志願服務確有特殊顯著貢獻,且有具體優良事蹟,經查證屬實者。
頒授要點及推薦表件下載 http://www.vol.org.tw/other/download.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