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辦理。
二、本辦法獎勵之志工為從事志願服務工作,服務時數3,0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依第5條規定,服務時數達3,000、5000、80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得分別申請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銀牌、金牌獎及得獎證書。
三、為利於服務時數之統計,107年度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107年5月31日止;並請詳列服務起迄年月日。
四、相關電子表單下載:http://vol.mohw.gov.tw/vol2/downdata/show/L6YYq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