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一、依行政院107年5月11日院臺衛字第1070015527C號函辦理。 二、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應行公告之「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07年5月11日以院臺衛字第1070015527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請查照轉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