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江大學辦理107年選送華語教師赴日本橫濱中華學院任教

發布單位:華語中心
日期範圍:2018/6/7 ~ 2018/7/12
 
發布單位:華語中心
日期範圍:2018/6/7 ~ 2018/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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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江大學辦理107年擬選送2名華語教師赴日本學校任教,有意參選者,請詳閱以下資訊,並於期限內繳交相關資料。本案係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1. 合作學校 : 日本橫濱中華學院
- 擬聘教師數 : 2名

2. 教學人員資格 :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以下條件者:
(1)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 或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國外大學校院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2 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一年以上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二. 具下列資格優先考慮:
(1) 具備教育部核發之小、中、高學部教師資格尤佳。
(2) 略諳日語者、教授過日本人經驗者優先考慮。

3. 聘期起訖 : 107 年 10 月 15 日至 108 年 10 月 14 日止
(*獲選人需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4. 申請資料繳交截止時間 :
申請者請於 107 年 7 月 6 日,臺灣時間 17:00 前,備妥以下資料(紙本和電子檔):
(1) 中文履歷表(包含自傳)
(2) 華語教學資歷證明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經公證)
(4) 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外語能力證明
(5) 其他有利證明(如進修、得獎紀錄、中小學教師證、日語檢定證書及其他專長技能等)
(6) 紙本寄至淡江大學華語中心,信封上註明「華師外派」;並同時將電子檔(將資料合併為一個pdf檔案)電郵至承辦人信箱(hzhuang@clc.tku.edu.tw)。

5. 詳情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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