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賽代表隊選手名額:若干名。
二、資格限制:
(一)教練:依據下列資格順序遴選。
1.須為具有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國家級柔道運動教練證資格者。
2.非中華民國國民或具中華民國柔道總會 B 級教練資格者,得經訓輔小組決議,報經教育部體育署專案核定後辦理徵召。
(二)選手:介於 1994 年 1 月 1 日至 2001 年 12 月 31 日間出生之中華民國國民,且需符合下列三項資格之一:
1.大專校院在學學生:各校正式註冊在學之學生(教育部頒布之正式學制者)。
2.大專校院畢業學生:於 2018年1月1 日後,自大專校院畢業者。
3.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凡 107 學年度畢業並預定於 108 學年度進入大專校院就讀者。
三、相關遴選辦法請參閱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