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改公告

發布單位:學務處諮商輔導組
日期範圍:2019/1/24 ~ 2019/2/24
 
發布單位:學務處諮商輔導組
日期範圍:2019/1/24 ~ 2019/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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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商輔導組_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宣導】
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改,業奉總統107年12月28日公布,提供修改對照表供參閱(如附件)。
再次提醒教師,為避免過度關心、肢體碰觸或不當言詞,造成學生誤解衍生性騷擾之疑慮,依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七條「教師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教師發現其與學生之關係有違反前項專業倫理之虞,應主動迴避或陳報學校處理」之規定,教師應謹守上開規定,嚴守教師專業倫理並注意師生互動分際。

相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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