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南市108年度語文競賽實施計畫」修正
一、、依據本局108年6月28日南市教社字第1080720049號函續辦。二、配合108年全國語文競賽要點之規定,本案計畫修正全市決賽「社會組」報名資格為:「1.本市除前列4組所具之身分外,各界人士均可參加。2.戶籍至108年11月1日前須於本市設籍6個月以上或目前於本市工作者(需服務單位出具證明)。」,餘均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