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安心就學溫馨輔導計畫」辦理。
二、旨揭餐費補助對象、額度及申請方式如下:
(一)補助對象:設籍臺北市並持有本市「低收入戶卡」,就讀全國公私立五專學校專一至專三年級,於法定修業年限內且實際到校上課學生;108學年度須為民國90年8月30日以後出生(未滿19足歲)者。
(二)補助額度:上課日餐費依各校行事曆核計,採定額補助每餐新臺幣(以下同)55元計,補助金額為55元*各校行事曆本學期總上課日數即為補助金額。
(三)申請方式:請設籍本市之低收入戶學生,並填具餐費補助申請表於109年4月8日(星期三)前送交課外組。
三、其他注意事項
(一)學生應在法定修業年限內正常上課;未正常到校上課或休退學者,應繳回本補助款。
(二)已申請或接受其他餐費、主副食費、伙食費之補助、生活助學金或減免者(例如縣市之午餐費減免、教育部原住民學生主副食費補助、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生活助學金等),不得重複申請本補助款。
四、本局108學年度第2學期公私立五專學校(含附設專科學校)設籍北市低收入戶學生餐費補助一覽表、補助學生印領清冊、申請表、學生領據等可至本局網站(網址:http://www.doe.taipei.gov.tw)/科室業務/體育及衛生保健科/學生午餐補助/108學年度第2學期公私立五專學校(含附設專科學校)設籍北市低收入戶學生餐費補助項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