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重申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又稱武漢肺炎)疫情對國內經濟及產業造成之影響,請各機關辦理採購,優先向我國廠商採購國產品(包含產品或勞務)。

發布單位:總務處事務組
日期範圍:2021/1/14 ~ 2021/4/30
 
發布單位:總務處事務組
日期範圍:2021/1/14 ~ 2021/4/30
行政 行政公告
主管,教師,職員

一、依據教育部中華民國110年1月13日臺教秘(二)字第1100002375號(參閱附件1)與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華民國110年1月6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950號(參閱附件2)辦理。
二、「立法院審查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案具通案性質之決議擬辦分工表」序號(三十六)之決議內容:「要求行政院通函,鼓勵政府機關於疫情期間之採購招標,應以國產品或台灣本土製造之廠商得標為原則,以利強化我國經濟內需能量,穩定本土製造業之存續以及勞動人口就業及薪資之穩定。」
三、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對國內經濟及產業造成之影響,請各單位於疫情期間之採購招標,應以國產品或台灣本土製造之廠商為原則(含勞務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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