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109年度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獎勵金,受理申請期間自110年3月5日起至110年4月6日止。

發布單位:通識教育中心
日期範圍:2021/1/21 ~ 2021/4/6
 
發布單位:通識教育中心
日期範圍:2021/1/21 ~ 2021/4/6
行政 行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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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本市109年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計畫辦理。
二、 客家委員會109年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合格證書預定於110年3月5日寄發,凡報名時「通訊地址」欄位填報「臺南市」且通過認證者,請於申請期限內,依前揭獎勵計畫所附申請表件並檢附相關證明(影本須簽名並註明與正本同),逕送本府客家事務委員會文教推廣科申請。
三、 檢附「臺南市109年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計畫」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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