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0年2月24日臺教學(五)字第1100024852號函辦理。
二、特定人員清查係防制學生藥物濫用重要預防工作,請各位導師/教職員於本學期開始三週內(110年3月12日下班以前)觀察班上/周遭學生是否有符合:有事實足認為有施用毒品嫌疑者之校內學生。若有則請掃描QR code 填單回傳;如班上均無符合者,亦請於三週時限內(3月12日下班前)完成回傳,逾期未回傳者視同經審查無特定人員建議名單;另學期中如班上同學有異常狀況,符合上述條件者,請致電校內分機2202、2203生輔組承辦人員關長順校安輔導員協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