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第1學期選課學分數低於學則規範補加選公告

發布單位:教務處課程與教學組
日期範圍:2021/9/22 ~ 2021/9/24
 
發布單位:教務處課程與教學組
日期範圍:2021/9/22 ~ 2021/9/24
行政 行政公告
學生

1.申請受理單位:開課系所及中心
2.申請起訖日:9/22~9/24中午12:00截止
3.受理資格:選課學分數低於學則規範(以選課系統學分為準),得申請補加選名單如附檔
(1)申請補加選者,務必自行上網查詢該課程「總人數上限」是否有餘額,尚有餘額時,請洽詢該課程之開課系所及中心是否受理申請。
(2)僅能補滿當學期不足學分數。
(3)學則規範日間部1~3年級不得少於16學分,4年級不得少於9學分;進修部1~3年級不得少於9學分,4年級不得少於2學分,五專1~3學生所修學分不得少於20分,高年級學生所修學分不得少於12學分。
4.開課系所及中心分機如附檔

相關附件
system_update_alt補加選名單
system_update_alt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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