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吳修齊獎獎勵金申請
1.凡由本校教師指導在籍學生,以個人或與本校在籍學生共同組成隊伍方式報名參加本要點所列國際競賽,於參賽隊伍中獲得最高獎項者,得提出申請。 2.申請繳交資料 (1)申請書乙份。 (2)參賽(選)證明乙份。 (3)獲獎(選)證明乙份。 3.核定期間及申請時間 (1)核定期間:每學年度核定期間為前一年度八月一日至本年度七月三十一日。 (2)申請時間:112年6月1日至7月10日。 4.獎勵國際競賽項目及金額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