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身障生權益注意事項~

發布單位:學務處諮商輔導組
日期範圍:2017/6/15 ~ 2017/6/30
 
發布單位:學務處諮商輔導組
日期範圍:2017/6/15 ~ 2017/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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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教育部106年5月22日臺教授國字第1060053722B號書函辦理,在辦理學生校外活動時,不得以沒有無障礙遊覽車、沒有無障礙設施、缺乏專業或協助人力、安全顧慮等理由,直接或間接拒絕身心障礙學生參與,以維護身心障礙學生之教育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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