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契約書要不要還給房東

發布單位: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日期範圍:2017/6/23 ~ 2017/9/23
 
發布單位: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日期範圍:2017/6/23 ~ 2017/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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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契約書要不要還給房東
租賃契約書通常都是一式兩份,房東一份,房客一份。
租賃契約書是契約的一方對他方主張基於租賃上權利之依據,如果交付給對方,來日要主張有何權利變得很費力,而且當初之所以要一式兩份,就是避免某一方記載了不公平的條款,所以說,每個人都有保有租賃契約之權利,房東也不能以"租賃契約書未繳回"當作不退還押金的理由。

因為之所以不退還押金,可以主張的理由例如:你有毀損租賃物,你有拒絕交還租賃物,或你有拖欠租金等,或還有水電費用未清,但絕對不可以說沒繳回租賃契約書,所以不退押金。如果房東的說法可以成立的話,不是也可以對房東說,如果房東不將他手上的那一份租賃契約書交出來,你就要霸占房屋,真的這樣的話,不是天下大亂了嗎。

於今之計,你要將你已經將房屋騰空(或維持原樣)的事實拍照記錄,免得他說你還沒騰空或維持原樣。
房東如果再機車,可以考慮發存證信函要求房東於一定期間內將押金餘款匯入你所指定之帳戶內。
ps,,同學家裡如有報稅需求,契約書可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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