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07年1月22(一)止
報名資格條件: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並具公務人員高考三級環境工程、化學工程、環境技術及環境檢驗等類科應考資格條件之一者。
2.學歷證書載有輔系者,得依輔系報考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不得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之一者及公務人員升遷法第十二條各款規定之情形。
工作內容:
1.協助綜理環境稽查大隊行政管理及相關業務
2.執行空汙、水汙、噪音、廢棄物等案件之稽查及行政相關業務
3.將稽查情形送交本局陳判作為行政處分或行政指導之依據
4.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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