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發署「補助辦理青年海外志工服務隊計畫」及「推動青年從事海外長期志工計畫」

發布單位:學務處勞作教育組
日期範圍:2018/1/31 ~ 2018/2/28
 
發布單位:學務處勞作教育組
日期範圍:2018/1/31 ~ 2018/2/28
學術 專案計畫
全體

一、為鼓勵國內青年運用所學知能,參與海外志願服務,拓展個人視野,養成國際關懷及具備行動實踐力;為吸引更多青年投入海外志願服務,促使資源可及性,特辦理計畫活動。
二、「補助辦理青年海外志工服務隊計畫」重點,節錄如下:
 (一)補助對象:依法設立之國內非營利組織或各大專校院。
 (二)團隊成員資格:
  1、每隊出國參與服務人數須為三人(含)以上,且團隊中具中華民國國籍青年(即18歲至35歲)至少應占半數以上。
  2、成員取得志願服務紀錄冊(或基礎及特殊訓練證書),至少占團隊人數二分之一(含)以上。
 (三)服務期程:服務時間至少7日,返國日期不得超過該年11月30日。
 (四)申請時間:
  1、須於出隊2個月前提出申請。
  2、若同年1月至2月間出隊,最遲於上年度12月10日前提出申請;6月至9月15日間出隊,則於該年4月10日前提出申請。
 (五)補助項目:服務方案執行必要費用,惟活動之財產購置、設備維護、行政管理費及與志工無涉之文化觀光或探索行程等經費不予補助。
 (六)補助額度:本補助款係部分補助,最高補助團隊新臺幣(以下同)40萬元,若含弱勢家庭青年、原住民族青年、新住民(子女)青年,全額補助往返經濟艙機票費用。
三、「推動青年從事海外長期志工計畫」重點,節錄如下:
 (一)補助對象:18歲至35歲具中華民國國籍,且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之青年。
 (二)服務期程:服務時間至少3個月,不跨年度,並於該年11月底前完成服務。
 (三)申請方式:透過依法設立之國內非營利組織或大專校院申請。
 (四)申請時間:執行期間為1至11月,於前ㄧ年度11月30日前申請;6至11月,於當年度4月30日前提出申請;9至 11月者,於當年度7月31日前提出申請。
 (五)補助項目:機票費、簽證費、保險費及生活費。
 (六)補助額度:本補助款係部分補助,每人最高補助18萬元,若為弱勢家庭青年、原住民族青年、新住民(子女)青年,得衡酌實際狀況優予補助。
四、申請及核銷方式,皆採線上併同書面方式辦理,請先至青年海外和平工作團網站(https://yopc.yda.gov.tw)填載資料,並依規定列印相關表件函送本署辦理。詳細訊息請至本署網站(https://goo.gl/BcnfAo)或青年海外和平工作團網站查詢,若有其他問題,歡迎逕洽本案聯絡人林嫚媞(電話:02-77365526)。
五、「補助辦理青年海外志工服務隊計畫」及「推動青年從事海外長期志工計畫」請參閱附件。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