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113年度國際事務青年人才培訓計畫」 甄選簡章
一、報名資格: (1) 截至113年4月30日止設籍花蓮縣滿十年以上之大專院校學生或研究生(不包含在職生)。 (2) 最近一學期在校成績平均成績需達80分以上。 (3) 曾獲錄取並參加過本計畫(含德國遊學)及教育希望工程公費留學之學生,請勿再度報名。 二、報名截止時間:即日起至113年5月1日(星期三)止(以郵戳為憑)。 三、其餘事項詳見附件簡章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