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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 [ 上一頁 ]
 
公 告 單位
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訊 息 類 別 行政公告 公 告 對 象 學生
公 告 主 題
106年度「桃園市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計畫」
公 告 內 容
一、目的:為培養本市青年就業技能及面對職場應有態度,進而建立正確就業觀念,藉由公部門短期就業計畫體驗學習與探索,提升職涯發展競爭力。

二、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三、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1.本人設籍桃園市。
2.現就讀國內各大專校院之在學學生(五專須四年級以上學生、四年制技術學院現在學之一年級以上學生或二年制專科學校現在學之一年級以上學生;不含應屆畢業生、延畢生、夜校生、假日進修部學生、空中大學學生、研究生及當年考上未就學者)。
3.曾參加桃園市政府104或105年度「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方案」並經錄取工讀者,不得報名。
4.具備下列「特定條件」者為特定對象,其餘為ㄧ般對象。
(二)特定條件:
1.本人為身心障礙者
檢附證明文件: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或ICF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1份。
2.獨力負擔家計者之子女
獨力負擔家計者指其工作所得為唯一提供家庭生活所需之經濟來源,且有扶養親屬者。
檢附證明文件:
(1)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1份。
(2)親屬無工作能力證明或在學證明等資格文件。
3.中高齡且非自願性離職長期失業勞工子女
中高齡係指年滿45歲至65歲且非自願性離職具長期失業滿1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六個月以上,並於最近一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檢附證明文件:
(1)父或母其中1人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或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證明影本。
(2)勞工保險投保明細表。
(3)無工作切結書(表二)。
4.本人為原住民
檢附證明文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1份。
5.生活扶助戶
檢附證明文件: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1份(其有效期限應至少至106年7月1日止)。
6.由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轉介之監護學生
檢附證明文件: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轉介單及監護資料。
7.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
檢附證明文件: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身分認定等文件。
8.本人為更生受保護人
檢附證明文件:更生人證明。
9.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或其子女
檢附證明文件:家庭暴力事件保護令或社工員轉介單等資料。
(三)檢附文件:
1.報名表1份(報名表勾選身分別後即不可更改,表一)。
2.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3.學生證正反面影本1份(學生證無註冊章者,應於所附影本上蓋105學年度下學期註冊章,或檢附在學證明影本)。
4.具特定條件者須檢附證明文件。

四、錄取名額:
(一)特定對象:200名。(含「本人為身心障礙者」優先保障名額20名)
(二)ㄧ般對象:100名。

五、薪資待遇:21,009元/月(含勞、健保費)。

六、工讀地點:桃園市政府各局處及所屬機關。

七、工讀時間:106年7月1日至8月31日止。

八、報名方式及日期: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5月4日(郵寄者以寄件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建議儘早報名,以利需補件時能及時通知)。
(二)報名方式:
1.至桃園市政府入口網、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或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網站下載填妥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掛號郵寄或親送至:33053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9號,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就業促進課收。
2.信封上請註明「報名暑期工讀」,並請來電確認。
(三)補件規定:報名資料若有缺漏將通知補件,並須於106年5月15日下班(5點)前完成補件,逾期未完成補件視同放棄。
相 關 訊 息
公 告 時 間
 2017/4/19   至 2017/5/4   
點 閱 次 數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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