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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 [ 上一頁 ]
 
公 告 單位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訊 息 類 別 行政公告 公 告 對 象 訪客,教師,學生
公 告 主 題
請同學於第16週107/1/6(六)前完成各類請假單申請
公 告 內 容
106-1學期操行成績將要結算,請同學於16週(107/1/6(六)前完成線上簽核請假申請(不扣分)與紙本請假單申請(缺課起算30天內可線上申請[逾期專用]紙本列印假單(1節扣0.2分), 紙本假單需親自跑完簽核流程送回生輔組 ,缺課起算超過30天未申請假單皆以曠課論(1節扣1分), 請上網學務處查詢學生請假規定並遵守以免影響操行成績 )

請假規定

第 四 條 網路請假規定:

一、公假:應由學生個人於事後10日內(含)辦理請假,如有特殊原因,得由導師或指導老師提請簽呈核准辦理,逾時請假時則無法登錄系統,並由系統限制每節課不得逾越3次(不含)之公假登錄。

二、病假:登錄日期如逾越請假起算日達10日(含)以上者,則系統無法辦理請假。連續日以上病假起迄計算,則以病假之最後一日為起算日。

三、事假:應由學生個人於事後10日內(含)辦理請假,逾期以曠課論。

四、生理假:應由學生個人於事後10日內(含)辦理請假,逾期以曠課論。

五、婚假:以7日為上限,並以一次連續請假完畢為原則,由學生個人於事前上網填寫假單,送出即可。

六、喪假:本假別因事屬特殊,可於事後由學生個人上網填寫假單,得視情況以一次連續請假完畢或分段辦理請假。

(一)父母、配偶死亡者給喪假15日。

(二)繼父母、配偶之父母、子女死亡者給喪假10日。

(三)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繼父母、兄弟姐妹死亡者給喪假5日。

七、產假:辦理產假得視事件發生之特殊情形,可於事前或事件中由學生個人提出申請。

如需哺育3歲以下兒童時,請假時以本假別辦理,「事由」請填寫為哺育3歲以下兒童。

第 五 條 紙本假單請假:

一、適用時機

(一)網路請假時限逾期未滿30日。

(二)接獲曠課通知,且經導師或系輔導教官輔導約談同意者。

(三)特殊事故無法使用網路請假系統。

(四)開始期末考時,停止該學期紙本假單簽核作業。

二、使用方式

(一)由請假人網路填寫後下載列印紙本,親自逐級陳閱審核。

(二)無法使用網路請假系統時,由請假人至生輔組領取假單填寫後,親自逐級陳閱審核。

(三)紙本假單請假天數不得超過連續5天。

三、紙本假單經核定後,假單需送至學務處生輔組(缺曠作業小組)彙整登錄。

學務處 生活輔導組

電話:06-2533131轉2203
相 關 訊 息


公 告 時 間
 2017/12/21   至 2018/3/21   
點 閱 次 數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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