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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 [ 上一頁 ]
 
公 告 單位
進修部
訊 息 類 別 行政公告 公 告 對 象 學生
公 告 主 題
進修部106-2就學貸款申請公告
公 告 內 容
一、有減免資格者,需先完成減免申請後,再到臺灣銀行申請貸款,以免產生溢貸問題。

二、線上申貸及臨櫃對保時間:107/1/15(一)起至2/27(二)止,至臺灣銀行任一分行申請貸款,並攜帶身分證、印章、可貸金額明細表及載有詳細記事之新式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正本(僅需於同一教育階段第一次申請時攜帶,含學生本人、父母或法定代理人、配偶及連帶保證人;如戶籍不同者,需分別檢附)。

三、加退選期間為3/2(五) ~3/5(一),請同學注意加退選後之應繳學雜費金額,加退選後如應繳學費有變動者,請務必到臺灣銀行更改申貸金額,最晚請在3/8(四)前至臺灣銀行(任一分行)更改(務必在2/27前先完成對保,3/1~3/8銀行僅受理更改金額)。

四、繳件日期:107/1/15(一)起至3/8 (四),臨櫃及線上申貸皆需在限定時間內繳交文件。

五、繳件時間及地點:
週一至週五15:00~17:00請至進修部總務組(C棟一樓103室)、18:00~22:00請至進修部學務組(C棟一樓104室)

六、就貸申請後最晚必須在107/3/8(四)前繳交「臺銀就學貸款申請暨撥款通知書第二聯」及「學校就學貸款資料已登錄確認單」至進修部學務組(C棟104室),繳交後才算完成申請,未繳交者,視同未完成註冊,如未於規定時間內完成註冊者,依本校學則予以退學。

七、臺銀就貸申請書中的「就讀學校」欄位,請務必選擇『南臺科技大學進修部』(「南台科技大學」只適用於日間部學生)。

八、106學年度第二學期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將調查105年家庭年所得,家庭全年所得逾114萬元至120萬元以下者,需簽名同意在學期間自付半額利息,才可辦理就學貸款;家庭全年所得超過120萬元以上,需提供兄弟姊妹高中職以上在學證明及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才可貸款,且自撥款日起在學期間需自行負擔全額利息。

九、其餘規定請參閱附件。
相 關 訊 息
公 告 時 間
 2018/1/5   至 2018/3/6   
點 閱 次 數
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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