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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 [ 上一頁 ]
 
公 告 單位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訊 息 類 別 行政公告 公 告 對 象 教師,學生
公 告 主 題
106-2有關曠課扣分的注意事項
公 告 內 容
同學務必按照課表上課(課表有疑題請洽詢教務處課務組), 若沒去上課請記得於[學生請假缺曠系統]請假.以免因曠課過多造成學期操行成績(丁等)不及格.

解決操行成績丁等的方法->減少曠課(曠課每1節扣1分).
方法如下:
1.[請假]於缺課日起算10天內,於系統內請假並審查完成. [已請]可查詢假單是否成立&完成審核.(完成審核不扣分)
2.[逾期專用]請假請於缺課日起算30天內 (10天< 缺課日起算 <30天 ),鍵入請假資料並列印紙本假單,親自跑審核流程後繳回生輔組審核存查. (完成審核每1節扣0.2分)
3.有去上課卻被任課老師誤記曠課,可適用[缺曠]內[網路誤記曠課更正申請].
4.因 第1~2週退選課完成,被記曠課 或 無顯示任課老師的課程被記曠課(例如校慶點名未到被記曠課),請於規定時間內至生輔組說明並填表更正曠課.
5.停修課程於第13週以後才不需上課.不上課要記得請假.不可用 [網路誤記曠課更正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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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時 間
 2018/3/1   至 2018/7/30   
點 閱 次 數
6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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