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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 [ 上一頁 ]
 
公 告 單位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訊 息 類 別 行政公告 公 告 對 象 教師,學生
公 告 主 題
[日間部] 學生請假流程說明及請假規則查詢
公 告 內 容
學生請假流程說明
1. 請假(包含各種假別),一律以網路請假系統申請,網路登錄申請截止期限有包含例假日,且務必在截止日前上網完成登錄(未到課日起算10天內請假操行不扣分);若未到課日起算超過10天但還在30天內,可上網依假別列印紙本請假單(逾期請假)並親自跑紙本簽核流程(1節課扣操行成績0.2分);超過以上規定時間未登錄申請假單將以曠課論處(曠課1節課扣操行成績1分)。
2. 申請假單請依[週次]來申請假單,請確實點選請假的假別及事由、週次、日期、節次,並確定送出才算完成請假。(查閱申請假單成立否,可至 已請 點入查閱假單及流程)
3. 學期初及學期中若要課程退選、停修(由教務處主辦開放於第1~2週及11~12週申請)。
a.退選需查閱課表系統,課程沒再顯示才算退選完成,退選課被誤記曠課請(第6週前)親自到生輔組 櫃檯填寫表格申請更正;
b.在停修生效日 (第13週) 前,仍需上課或依規定請假。
c.退選未成功的課程,禁用[網路曠課更正申請單]要求註銷曠課,一律上網請假。
d.[網路曠課更正申請單],用於有到課但被任課老師誤記曠課時才能上網申請使用。流程:請假缺曠系統→曠課→網路曠課更正申請單說明處點選→送出→任課老師審核→生輔組審核&更正。

學生請假規則查詢:本校學生->校內法規資訊->學號/密碼->行政章則彙編平台->學務處-> 11. 南臺科技大學學生請假規則(1040626修正通過).
第 四 條 網路請假規定:
一、公假:應由學生個人於事後10日內(含)辦理請假,如有特殊原因,得由導師或指導老師提請簽呈核准辦理,逾時請假時則無法登錄系統,並由系統限制每節課不得逾越3次(不含)之公假登錄。
二、病假:登錄日期如逾越請假起算日達10日(含)以上者,則系統無法辦理請假。連續日以上病假起迄計算,則以病假之最後一日為起算日。
三、事假:應由學生個人於事後10日內(含)辦理請假,逾期以曠課論。
四、生理假:應由學生個人於事後10日內(含)辦理請假,逾期以曠課論。
五、婚假:以7日為上限,並以一次連續請假完畢為原則,由學生個人於事前上網填寫假單,送出即可。
六、喪假:本假別因事屬特殊,可於事後由學生個人上網填寫假單,得視情況以一次連續請假完畢或分段辦理請假。
(一)父母、配偶死亡者給喪假15日。
(二)繼父母、配偶之父母、子女死亡者給喪假10日。
(三)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繼父母、兄弟姐妹死亡者給喪假5日。
七、產假:辦理產假得視事件發生之特殊情形,可於事前或事件中由學生個人提出申請。
如需哺育3歲以下兒童時,請假時以本假別辦理,「事由」請填寫為哺育3歲以下兒童。
第 五 條 紙本假單請假:
一、適用時機
(一)網路請假時限逾期未滿30日。
(二)接獲曠課通知,且經導師或系輔導教官輔導約談同意者。
(三)特殊事故無法使用網路請假系統。
(四)開始期末考時,停止該學期紙本假單簽核作業。
二、使用方式
(一)由請假人網路填寫後下載列印紙本,親自逐級陳閱審核。
(二)無法使用網路請假系統時,由請假人至生輔組領取假單填寫後,親自逐級陳閱審核。
(三)紙本假單請假天數不得超過連續5天。
三、紙本假單經核定後,假單需送至學務處生輔組(缺曠作業小組)彙整登錄。
相 關 訊 息


公 告 時 間
 2018/9/27   至 2018/12/27   
點 閱 次 數
8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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