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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 [ 上一頁 ]
 
公 告 單位
進修部
訊 息 類 別 行政公告 公 告 對 象 全體
公 告 主 題
進修部107學年度第二學期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第二次申請公告
公 告 內 容
南臺科技大學進修部
107學年度第二學期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申請公告
一、 申請身分:原住民族籍學生、極重度/重度/中度/輕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極重度/重度/中度/輕度身心障礙學生、學習障礙學生、
卹內軍公教遺族全公費學生、卹內軍公教遺族半公費學生、現役軍人子女、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卹滿軍公教遺族學生。
二、 申請日期:107/12/20(四)至108/2/21(四)。
三、 收件時間及地點:
週一至週五 10:00 ~ 12:00 進修部教務組(C棟一樓105室)
15:00 ~ 17:00 進修部總務組(C棟一樓103室)
18:00 ~ 22:00 進修部學務組(C棟一樓104室)
週六 13:00 ~ 20:00 進修部教務組(C棟一樓105室)
週日 10:00 ~ 16:00 進修部教務組(C棟一樓105室)
四、 繳交證件:於上述申請期間內,至「學雜費減免登錄網」登錄後列印「申請書暨切結書」並簽名蓋章,依「各類學生就學優待減免學雜費分類標準表」繳交相關證明文件至進修部,才算完成申請手續。應繳交證件請參見附件第2~3頁,或至https://goo.gl/XqCpFa 下載。
五、 「學雜費減免登錄網」請至學校首頁→E網通→學生資訊系統→學務資訊→學雜費減免登錄,或直接連結至http://portal.stust.edu.tw/activity/reg_reduce.aspx。
六、 鄉、鎮、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認定證明書(或核准公文),其有效期限須於民國「108年12月31日」之前,方可申請學雜費減免。
七、 申請「學習障礙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時,需提供「父母或監護人及學生本人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申請、記事欄不可省略)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記事欄不可省略)」,且民國106年度家庭年所得總額必需未超過新臺幣$220萬元方能申請。
八、 依據各類就學減免辦法,政府提供有關就學費用之補助或減免,及其他與減免就學費用性質相當之給付者,僅能「擇一申請」。
九、 學生轉學(系)、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享受減免之費用,「不得重複減免」。
十、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延長修業年限、重修、補修者,其就學費用不予減免。
十一、 學雜費減免需於每學期開學前提出申請(最晚於開學第一週前),「上網登錄資料」並繳交「申請書暨切結書」、「相關證明文件」至進修部。
相 關 訊 息
公 告 時 間
 2019/2/11   至 2019/2/21   
點 閱 次 數
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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