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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 [ 上一頁 ]
 
公 告 單位
進修部
訊 息 類 別 行政公告 公 告 對 象 全體
公 告 主 題
進修部107學年度第二學期就學貸款申請注意事項
公 告 內 容
一、 有減免資格者,需先完成減免申請後,再到臺灣銀行申請貸款,以免產生溢貸問題註1。
二、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2/27(三)止至臺灣銀行任一分行申請貸款。
三、 申貸金額請參閱「可貸金額明細表註2」。
四、 臨櫃對保註3:須攜帶「身分證」、「印章」、「可貸金額明細表」及「載有詳細記事之新式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正本(僅需於同一教育階段第一次申請時攜帶,含學生本人、父母或法定代理人、配偶及連帶保證人;如戶籍不同者,需分別檢附) 」。
五、 加退選期間為2/22(五) ~2/25(一),請同學注意加退選後之應繳學雜費金額,加退選後如應繳學費有變動者,請務必到臺灣銀行更改申貸金額,最晚請在3/8 (五)前至臺灣銀行(任一分行)更改。
六、 繳交資料及期限:申請期間均可交件,最晚須在108/2/22(五)前繳交,「學校就學貸款資料已登錄確認單註4」及「臺銀就學貸款申請暨撥款通知書第二聯註5」至進修部學務組(C棟104室),繳交後才算完成申請,未繳交者,視同未完成註冊,如未於規定時間內完成註冊者,依本校學則予以退學。
七、 繳件時間及地點:週一至週五18:00~22:00請至進修部學務組(C棟一樓104室)。
八、 臺銀就貸申請書中的「就讀學校」欄位,請務必選擇『南臺科技大學進修部』(「南台科技大學」只適用於日間部學生)。
九、 線上申貸(大一下起適用)註6:線上申貸資格請參見註6。
註1. 依規定獲減免之補助款不得申貸,若已申貸即為溢貸,依教育部規定該溢貸金額將由學校直接退還予臺銀。
註2. (1)「就學貸款可貸金額明細表」列印網址:https://goo.gl/eMCFYM,
或由南臺首頁→本校學生→學務資訊→就貸可貸金額列印明細表(辦理就貸同學專用)。
(2)電腦實習費及語言實習費為不可貸款項目。
註3. 必需到臺灣銀行「臨櫃對保」之學生:
(1) 新生、轉學生、復學生、延修生或本學程第一次申貸者。
(2) 基本資料重要欄位(學生、所得查調對象及保證人之姓名、身分證字號、戶籍地)資料有變動。
(3) 需要申貸生活費之低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因無法於線上檢驗證明文件)。
註4. 「就學貸款登錄確認單」列印網址:http://portal.stust.edu.tw/loan/,或由南臺首頁→E網通→學生資訊系統→學務資訊→就學貸款登錄系統進入。
註5. 臺灣銀行就學貸款申請暨撥款通知書(第二聯):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 https://goo.gl/6hjFNK
註6. 符合「線上申貸」之申請條件:詳細規定及流程請參閱https://goo.gl/2Oh37g。
(1) 就讀同一教育階段且同一學校期間,曾至臺灣銀行對保並成功撥貸一次以上紀錄學生。
(2) 學生本人已在臺銀開立活期性存款戶,並領有該帳戶之晶片金融卡(需先至臺銀實體ATM完成金融卡啟用)。
(3) 帳戶餘額足夠扣款(線上申貸手續費每次50元)。
(4) 學生、關係人(所得查調對象)及保證人之姓名、身分證字號與戶籍地均未變更。
(5) 當學期申請貸款項目不含生活費。
(6) 已備妥可讀取晶片金融卡之讀卡機。
註7. 107學年度申請就學貸款者,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將調查106年家庭年所得(學生及家長),低於114萬元,在學期間借貸利息由政府負擔;逾114萬元至120萬元以下者,需簽名同意在學期間自付半額利息,才可辦理就學貸款;超過120萬元以上,需提供兄弟姊妹高中職以上在學證明及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才可貸款,且自撥款日起在學期間需自行負擔全額利息。
相 關 訊 息
公 告 時 間
 2019/2/11   至 2019/3/8   
點 閱 次 數
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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