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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 [ 上一頁 ]
 
公 告 單位
職涯發展暨校友中心
訊 息 類 別 行政公告 公 告 對 象 全體
公 告 主 題
【轉知】教育部108學年度第2學期僑外生申請畢業後在臺實習訊息
公 告 內 容
有關大學校院108學年度第2學期應屆畢業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以下簡稱僑外生)申請畢業後在臺實習事宜,如以下說明所示:

說明:
一、為提供大學校院僑外生畢業後留臺實習機會,教育部訂有「大學校院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

二、108學年度第2學期即將畢業之僑外生,如符合上開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之一,並取得要點第3點規定之擬實習機構同意實習證明書,至遲應於居留效期屆滿之2個月前,向學校提出畢業後實習之申請,經學校初審後,將相關申請表件函送教育部審查。

三、相關申請規定及表件如附件所示,有意申請之僑外生,請於109年5月31日前繳交相關表件予職發中心蘇小姐。
相 關 訊 息
公 告 時 間
 2020/4/22   至 2020/5/31   
點 閱 次 數
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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