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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 [ 上一頁 ]
 
公 告 單位
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訊 息 類 別 行政公告 行政公告 公 告 對 象 全體
公 告 主 題
109-1產攜班弱勢助學金申請注意事項
公 告 內 容
109學年度第1學期 產攜班弱勢助學金申請注意事項
一、產攜班弱勢助學金於即日起開始登錄申請繳件,109/9/17下午20:00截止,請務必於期限內完成繳交申請書及有記事欄之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二、依據教育部相關規定,應審核父母及學生之所得,若父母離婚仍須繳交父、母及學生本人之戶籍謄本,無法提出者,繳交時須加填「切結書」。
三、申請資格:本學期在學中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延修生不符資格)。
四、請至「學雜費減免登錄網」: 學校首頁→E網通→學生資訊系統→學務資訊→學雜費減免登錄,選擇「產攜弱勢助學→申請登錄」(https://aura.stust.edu.tw/activity/reg_reduce.aspx)
五、登錄後列印申請書並簽名,並檢附三個月內之父、母親及學生本人的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皆必須有「記事」(已婚者須檢附配偶戶謄/戶口名簿影本),於申請期限內繳至學務處課外活動組L101辦公室。
六、應繳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為家庭年所得應計列人口,如下:
(1)學生未婚者:A.未成年:與其法定代理人(父母/監護人)合計
B.已成年:與其父母合計。
(2)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七、申請截止後須送財政部以查調家庭所得是否符合資格,學生登錄繳交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即視為同意教育部函請財政部查調其家庭所得。
八、符合資格者補助2萬元助學金(唯未完成學期學業,例如轉學、休學、退學、開除學籍或退出產攜專班等其他情形,不予核發)。
九、欲申請者務必於公告期限內登錄且完成繳交相關資料至學務處課外活動組(L101),請留意辦理時程,逾期系統關閉則無法辦理,請同學務必準時繳件,以維自身權益。
十、部分同學目前是在職場工作,要到校繳交可能比較不方便,但L101辦公室週一至週五從上午8:30~晚上21:50都有老師上班,同學務必期限內來完成繳件。
十一、若真的無法於上述辦理時間內前來學校,可於109/9/15前以郵局掛號或宅急便、宅配通等方式寄出至:710301臺南市永康區南台街1號 課外活動組 王老師 收 (請務必於信封上註明「課外組 辦理產攜助學金」)。
十二、繳交/郵寄前,請一定要再檢查確認文件都有齊全喔!以免還要再跑一趟補件。
十三、若有相關疑問請洽(06)253-3131分機2211王老師。
相 關 訊 息


公 告 時 間
 2020/9/9   至 2020/9/28   
點 閱 次 數
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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