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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 [ 上一頁 ]
 
公 告 單位
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訊 息 類 別 行政公告 行政公告 公 告 對 象 學生
公 告 主 題
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110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費用補助
公 告 內 容
1.申請人為設籍臺北市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且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院校具正式學籍(不含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輪調建教班學生、空中大學、空中進修學院、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等)。但申請人與設籍本市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不受設籍限制。
2.申請人失業期間須為 110 年 10 月 1 日起至 111 年 3 月 31 日止〔失業日期非前述期間者,
不予補助〕,且提出申請補助時仍未就業,並符合非自願離職失業 1 天以上未滿 6 個月。
3.申請人及配偶 109 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 148 萬元以下。
4.申請人子女未領取政府其他同性質之各類就學補助或學雜費減免優待(例如:已獲教育部高中職「免學費方案」者,不予補助)。
5.申請方式及相關事項請參閱附件。
6.如有相關疑問,請至本局官網查詢(https://bola.gov.taipei/勞動教育文化/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或洽1999臺北市民當家熱線詢問。
相 關 訊 息
公 告 時 間
 2022/2/16   至 2022/3/31   
點 閱 次 數
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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