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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 [ 上一頁 ]
 
公 告 單位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訊 息 類 別 行政公告 行政公告 公 告 對 象 全體
公 告 主 題
租屋定金是拿不回來的
公 告 內 容
在4/29我跟朋友去南台街xx巷xx號 看房子,看完的之後還滿喜歡的,房東說還有很多人在看這間,如果有要就要趕快決定並付訂金,並且5月再做簽約(至今還未簽約),當下也沒想太多就將訂金付給對方
在今天卻收到學校打來通知說有房間可以給我們候補,收到學校消息後就馬上詢問房東能否退訂金,房東卻以後續要帶看很難以及訂金以交付半個月為由說不能退
我想詢問這樣子有辦法做處理嗎

民法第249條 定金
要租屋同學請注意 定金 的問題 定金是拿不回來的

租屋付定 反悔退租只能認賠 定金可議價 屋況有出入可要求歸還

「不是還沒跟房東簽約,為什麼決定不租了,定金卻拿不回來呢?」定金是作為確保出租人與承租人對物件的擔保效用。換句話說,房客一旦付了定金,代表「推定契約成立」的法律效用存在,若房客已繳納定金卻無法履行承諾承租賃房屋時,不能要求房東償還定金。不可不慎

民眾租屋時須具備正確的法律觀念,千萬別輕忽定金的重要性。據《民法》第248條規定,「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人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21世紀不動產法務處經理邱創智表示,定金是契約履行前的一種承諾,代表房東及房客雙方皆會履行租約。

房東決定金額多寡

此外,依據《民法》第249條規定,「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的事由,以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也就是說,若因房客單方面決定不租,無法要求房東退還定金。
相 關 訊 息


公 告 時 間
 2022/5/12   至 2022/6/12   
點 閱 次 數
1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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