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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 [ 上一頁 ]
 
公 告 單位
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訊 息 類 別 行政公告 行政公告 公 告 對 象 全體
公 告 主 題
桃園市政府辦理111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
公 告 內 容
一、為減輕本市(桃園市)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讀私立大專校院者之經濟負擔免於家庭落入經濟匱乏之虞,提供本助學補助,協助其子女順利就學,並期勞工能安心謀職儘速就業。
二、桃園市111年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之補助對象、資格、補助金額,簡述如下:
(一)申請期間:112年1月16日至112年3月20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
(二)申請對象:設籍桃園市達四個月以上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係指學生家長),且子女現就讀國內私立大專校院(不含五專前三年及研究生)。
(三)申請資格:
1、依勞工保險局投保資料,自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12年3月20日止仍未就業,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或勞工於112年3月20日已就業,惟於110年10月14日至112年3月19日內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且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仍得申請。
2、申請人(係指學生家長)及配偶110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
3、未請領老年給付,並於112年3月20日止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或方案者。
(四)補助金額:每名最高補助11,800元。
(五)本次申請除延續上學年申請資格放寬至雖未領有勞動部就學補助,但符合「本補助計畫申請資格者」亦得申請並整併相關申請表單,期能藉由簡化程序,讓勞工朋友省時省力!
三、符合資格者(申請人為學生家長)請檢附相關文件,於受理期間內提出申請。
※申請書可向桃園市各就業服務中心或公所索取。亦可至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網站下載(https://lhrb.tycg.gov.tw/,路徑: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業務資訊>勞資關係服務>勞工權益基金>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
※其他事項請洽: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勞資關係科,(03)3322101轉分機6802、6803。
相 關 訊 息
公 告 時 間
 2023/1/13   至 2023/3/20   
點 閱 次 數
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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