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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 [ 上一頁 ]
 
公 告 單位
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訊 息 類 別 行政公告 行政公告 公 告 對 象 全體
公 告 主 題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12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
公 告 內 容
🎼為推行舞蹈藝術教育,培養學生舞蹈興趣與能力,特舉辦「112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

🔸比賽組別
一、團體組:分為下列各組,並依參賽人數細分為甲、乙、丙組。
(一) 國小A、B團體組:公、私立國民小學學生。
(二) 國中A、B團體組: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
(三) 高中(職)A、B團體組: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完全中學高中部、五專校院前3年日夜間部學生、七年一貫制大學前3年之學生。
(四) 大專團體組:公、私立大專校院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五專校院日夜間部後2年學生、七年一貫制大學後4年之學生(大專團體組不另行區分A、B組)。
二、個人組:分為下列各組,不另行區分A、B組。
(一) 國小個人組:公、私立國民小學學生。
(二) 國中個人組: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
(三)高中(職)個人組: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完全中學
高中部、五專校院前3年日夜間部學生、七年一貫制大學前3年之學生。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則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18條:未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取得學籍者,得由辦理實驗教育之申請人造具參與實驗教育學生名冊,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學生身分證明。
(四) 大專個人組:公、私立大專校院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五專校院日夜間部後2年學生、七年一貫制大學後4年之學生。
三、分組注意事項:
(一) A 組為舞蹈班,成員資格說明如下:
1. 依「特殊教育法」所成立之藝術才能資優班(含集中式藝術才能舞蹈資優班學生及分散式舞蹈資優班學生)。
2. 各級學校藝術相關類科系、所(舞蹈類)。
3. 依「藝術教育法」設立之藝術才能班(舞蹈類)。
4. 依「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及「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參與實驗教育之參賽者。
(二) B 組為非舞蹈班。
(三) 團體 A 組及 B 組,均再依參賽人數分為甲、乙、丙組。
(四) 報名團體 B 組者,該團隊成員不得包含舞蹈班學生。
四、凡經中華民國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之各級學校(含外僑學校及在家自學)具正式學籍學生,皆可依比賽組別報名參加各縣市初賽評選;經初賽取得各該區決賽代表權者,皆可報名參加決賽。

🔹舞蹈類型
一、古典舞:具古典型式,且富有中華文化內涵與風格之舞蹈,含祭典舞蹈、宮廷舞蹈、禮儀舞蹈、戲曲舞蹈等類。
二、民俗舞:具我國民風特色之舞蹈,含廟會祭典舞蹈、節令舞蹈、鄉土舞蹈、原住民舞蹈等類。
三、現代舞:採用現代各舞蹈類型之基本技巧,以多元形式的技巧,表現現代人文思想,及反映當代社會風貌、意識、精神之創新風格的舞蹈。
四、兒童舞蹈(限團體組參加,且參加者限國民小學 1、2 年級學生):以兒童為中心,引導兒童觀察生活環境及周遭事物,透過肢體探索呈現出來,形成具有童趣與創新思考的舞蹈。

🔸報名、比賽等詳細資訊如附件「112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簡章」。
相 關 訊 息
公 告 時 間
 2023/7/26   至 2023/8/26   
點 閱 次 數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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