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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 [ 上一頁 ]
 
公 告 單位
學務處諮商輔導組
訊 息 類 別 行政公告 行政公告 公 告 對 象 全體
公 告 主 題
學務處諮商輔導組 誠徵專任心理師
公 告 內 容
一、應徵資格:
(一)具備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之心理學系、諮商與輔導等相關科系研究所畢業,且取得中華民國諮商心理師或臨床心理師專業證照。
(二)對心理輔導工作有熱忱,主動積極、認真負責、善於溝通協調、重視團隊合作。
(三)具有大專校院學生諮商輔導實務經驗及英語說寫能力者尤佳。
二、工作內容:
(一)個別諮商、團體諮商、班級輔導、危機個案處理、心理測驗實施及解釋。
(二)校園三級預防及心理衛生推廣。
(三)專案計畫之申請與執行。
(四)諮商輔導行政業務及活動支援、其他交辦協助事項及配合學校行政作業。
三、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8:10至17:30;學期間每1至2週須輪值晚班(當日15:00~22:00上班)及午間輪值(當日8:10至16:00上班)。
四、起聘及待遇:面試合格後約定上班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此為本年度聘期),依教育部計畫經費聘用,一年一聘制。起薪45,690元。
五、應徵文件:
(一)履歷表(含自傳及照片)請到此下載範本:https://pers.stust.edu.tw/tc/node/downloads_2
(二)心理師證書影本。
(三)畢業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影本。
(四)工作經歷:請簡述工作項目與內容。
六、郵寄履歷:
(一)請以紙本寄至:「710301臺南市永康區南台街1號 南臺科技大學 學務處諮商輔導組 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 專任心理師」。
(二)收件期限:即日起至112年12月22日止(郵戳為憑)。
七、徵選作業
(一)書面審查後,擇優遴選參加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將以電話或電子信箱通知參加面試,請留意履歷中所填之聯絡電話和電子郵件信箱之訊息。
(二)應試結果通知:請留意應徵時所留聯絡電話/信箱。
相 關 訊 息
公 告 時 間
 2023/12/8   至 2023/12/22   
點 閱 次 數
1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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