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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 [ 上一頁 ]
 
公 告 單位
學務處諮商輔導組
訊 息 類 別 行政公告 行政公告 公 告 對 象 教師,職員
公 告 主 題
教育部「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 防治指引」
公 告 內 容
1.教育部研編「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防治指引」,轉知本校教職員工。
2.113年3月6日修正發布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 第8條規定:「(第1項)校長或教職員工與未成年學生,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以性行為或情感為基礎等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第2項)校長或教職員工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學生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而有地位、知識、年齡、體力、身分、族群、或資源之不對等權勢關係時,與成年學生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以性行為或情感為基礎等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第3項)校長或教職員工發現其與學生之關係有違反前二項專業倫理之虞,應主動迴避及陳報學校或學校主管機關處理。」
3.詳如附檔。
相 關 訊 息
公 告 時 間
 2024/5/31   至 2024/7/31   
點 閱 次 數
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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