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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 [ 上一頁 ]
 
公 告 單位
師資培育中心
訊 息 類 別 行政公告 行政公告 公 告 對 象 全體
公 告 主 題
113學年度師資培育獎學金甄選公告
公 告 內 容
南臺學校財團法人南臺科技大學
113學年度師資培育獎學金甄選公告

一、甄選依據: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培育獎學金作業要點、本校師資培育獎學金作業要點規定。
二、甄選名額:3名(一般師資生1名,修習雙語教學次專長2名)。
三、獎學金金額:新臺幣8,000元/月,原則上自錄取次月起請領,除教育部及本校另有規定外,至該學年度結束為原則。
四、申請資格(符合以下各項資格):
(一)本校修習國民小學教育學程雙語次專長之在學師資生,以經濟弱勢、區域弱勢師資生為優先。
(二)申請之當學期修習本中心開授之教育專業課程至少2學分。
五、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3年7月17日(星期三)中午12時止(逾時不候)。
六、申請方式:
(一)網路報名:收件信箱 dato52018@stust.edu.tw 。
(二)申請學生請檢附下列資料提出申請:
1.甄審申請表(附件1)
2.自傳、讀書計畫、志工服務證明。
3.大學及研究所歷年成績單。
4.如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請另檢附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影本(證明書上需記載申請學生姓名)(無則免附)。
七、申請流程:申請截止日後,即由本中心進行資格審查,並於113年7月18日(星期四)於本中心網站公告合於資格審查者擇優應試名單及規定。
八、甄選方式(應含應試項目、配分比重、及成績計算等):
(一)面試或試教(占50%)、書面審查(占50%)。
(二)當甄選總成績遇有2人以上相同時,參酌順序為:
1.面試或試教。
2、書面審查。
九、甄試日期/地點:
(一)日期:113年7月23日(星期二)
(二)地點:N102教室
(三)時間:10時00分開始,請於面試時間前10分鐘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自動放棄,不得異議。
十、錄備取規定:本甄選將依本中心公告之名額擬定錄(備)取名單(草案),送本校師資培育學院(以下簡稱師培學院)提請師資生甄選委員會議審議後,由師培中心於113年7月23日(二)下午13時前於該學院網頁公告錄取及備取名單(相關資訊及細節請逕行至該學院網站公告事項查詢,不另行通知)。
十一、錄取生之放棄與備取生遞補:
(一)錄取生之放棄:如有錄取生欲放棄,需於113年7月23日下午17時前向中心助理提出。
(二)備取生之遞補:如有錄取生放棄之遺缺,由本中心備取生依序逕行遞補, 若尚有缺額,則再擇日遴選。
十二、其他重要規範:
(一)受領本獎學金之學生,後續應依本校師資培育獎學金作業要點、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培育獎學金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敬請詳閱,以維護自身權益。
(二)本中心有權進行本簡章之解釋,對本簡章有疑義者應依本中心解釋為準。
(三)依據教育部規定,本獎學金不與教育部核發之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重複請領,但低收入戶學生之獎助學金,不在此限。
(四)對於本獎學金錄取後之受領金額、權利、義務、檢核及輔導等事宜,請洽本校師培中心。
十三、附件:
(一)附件1甄審申請表。
(二)附件2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培育獎學金作業要點。
(三)附件3南臺學校財團法人南臺科技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師資培育獎學金作業要點。
相 關 訊 息
公 告 時 間
 2024/6/25   至 2024/7/25   
點 閱 次 數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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