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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活動】 ::: [ 上一頁 ]
 
公 告 單位
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訊 息 類 別 校園活動 公 告 對 象 全體
公 告 主 題
106年救國團暑期「大專學生返鄉服務隊」
公 告 內 容
106年救國團暑期「Youth Service Taiwan ~大專學生社會服務隊」「大專學生返鄉服務隊」實施辦法
壹、宗旨
鼓勵全國各大專校院社團籌組服務隊到偏鄉或社區做服務,發揮
青年關懷及熱心服務之精神。
貳、輔導單位: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參、主協辦單位:一、中國青年救國團
二、全國公私立大專校院(含軍警校院)
三、救國團各縣市團委會
肆、內容規劃
一、提案主題與類別:
各校社團可依據服務專長擬訂申請計畫以「祥和社會、美化人生」為主題,其類別可包含弱勢關懷、品格教育、偏鄉社區教育服務、新住民服務為主軸共四個類別,提案內容橫跨二個類別以上時,則以內容所占比例較多者為主要提案類別。
二、規劃原則:
1.申請計畫隊名為106年救國團暑期Youth Service Taiwan~
「(校名)大專社會服務隊」或「(縣市)大專學生返鄉服務隊」
每隊人數以12人至15人為宜。
2.提案之計畫須以「青年」為主導企劃、推動與執行者。
三、辦理方式:
1.欲參加之大專學生社團或各縣市就讀各大專院校之學生依
上述計畫內容,籌組隊伍擇定服務地點撰寫活動計畫書,在
規定期限內透過大專校院行文至本團提出申請。(返鄉服務
隊透過縣市團委會申請)
2.服務日期原則上以每一地點每一梯次4~8天為宜,以落實
服務效果。
3.計畫寄送本團彙整後,由本團召開審查遴選會議,依計劃之
完整性、創意性、可行性及籌募基金的數額審定補助名額,
預計補助35~40個名額,每隊補助新台幣1萬至3萬元整。
4.審定完成後,本團將於五月下旬上網公告錄取名單並發函通
知隊長或計畫主持人。
5.隊長或計畫主持人需依審定內容於辦理日期內完成計畫,並
紀錄辦理過程,提報執行成果。
6.本團將透過服務地點鄰近之鄉鎮市區基層組織邀請義工協
助大專服務隊之協調及提供支援服務事宜。
四、服務內容:
原則依各隊同學之專長及本身工作條件,以「祥和社會、美化
人生」為主題,規劃以「弱勢關懷」、「品格教育」、「偏鄉教育
服務」、「新住民服務」為類別,結合服務地點之學校或民眾共
同參與,以建立幸福美滿的人生為活動主要內容,並參考以下
項目規劃可行方式實施。
(一) 古蹟巡禮、民俗采風、民俗藝術活動(如剪紙、中國結、
風箏…等,並可於活動期末展示成果)。
(二) 醫療服務(需有合格醫師隨行)及衛生保健、急救常識及宣
導掃毒運動。
(三) 國中、國小學生育樂營。(品格教育營、法律常識育樂營…)
(四) 日常生活禮儀介紹、新住民媽媽教室、社區服務及民眾聯歡晚會。
(五) 其他(如訪問育幼院、安老院、駐軍、榮民之家等)。
五、服務方式重點提示:
(一)以村里社區為單位採固定地點服務。
(二)以家戶訪問、專長服務、文康社教活動與民眾建立感情,
爭取民眾對服務工作之信任與支持。
(三)每日服務工作之安排,應先與當地有關單位或人士充份
溝通協調。
(四)鼓勵地方民眾參與服務工作,俾能以地方力量解決地方問
題。
(五)每日工作結束後,請適時召開檢討會檢討得失並協商次日
工作準備事宜,除詳細填載於工作日誌外,並加以改進。
(六) 請選錄本次活動最具代表性之教案與活動照片貼附於工
作日誌上,以供參考。
六、講習:
(一)校內訓練:
     請各組隊學校或縣市團委會輔導各隊訂定工作訓練步驟
與計畫,確實辦好工作講習,以培養隊員工作默契,並提
高服務精神與能力,建立積極正確的服務觀念,以符服務
工作之實際需要。
(二)行前工作講習:
1.本團將於6月11日(星期日)辦理各隊隊長、副隊長行前服務觀摩講習與授旗,請各隊隊長、副隊長務必參加,報到通知單另寄。
2.為加強各隊活動經驗交流,請各隊擇一專精或代表性單元
活動,並將活動流程及內容詳填在「單項活動設計表」中,
主辦單位將於講習期間依活動需要擇優展示或發表分享
,以達觀摩目的。
3.服務前協調會:
    (1)各隊服務時如有工作需要可於行前工作講習會時,由本
團邀集各有關縣市團委會派員參與協調。
(2)協調內容為:瞭解服務地點之背景及服務需求、服務地
點有關人士之聯絡資訊,以及時服務宣傳有關之事宜。
(3)檢附本團各縣市團委會業務聯絡地址及電話一覽表(如
附件一)。
七、經費編列原則:
(一)本計畫經費由救國團暨急難扶助基金管理委員籌措。
(二)本計畫活動經費屬部分補助,不足部分請自行籌措。
(三)本計畫之補助經費應專款專用,不可支付工作人員薪資
或加班費。
(四)本團將辦理各隊隊長、副隊長行前服務講習及授旗,期間
之膳宿相關費用由主辦單位負擔並酌予補助交通費。
八、服務日期:106年06月19日至8月31日期間擇適當時間辦
理。
九、行政支援:服務期間各服務隊隊員若有住宿問題,可由縣市團
委會協調有關單位及鄉鎮市區團委會安排服務地點
附近之學校或民家為主,請服務隊自備睡袋,不足
之被服裝具另由縣市團委會提供支援。
相 關 訊 息
公 告 時 間
 2017/4/28   至 2017/6/28   
點 閱 次 數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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