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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活動】 ::: [ 上一頁 ]
 
公 告 單位
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訊 息 類 別 校園活動 公 告 對 象 全體
公 告 主 題
建大文教基金會獎助學金,彰化新生,台中、雲林、彰化舊生可申請。
公 告 內 容
第1條
為發揚建大公司創辦人楊金豹、顏玉霞夫婦教育興邦之心志,建大文化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特設立優秀自強學生獎學金以鼓勵學生努力向學,激發上進精神,爰訂定本辦法。
第2條
凡設籍於彰化縣(或雲林縣、台中市)滿一年以上之優秀自強學生,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者(含本會建大大學新生清寒獎助學金),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一、 大專組:目前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大一學生以高三成績為準),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二、 高中(職)組:目前就讀於彰化或台中、雲林、南投等高級中等(職業)學校(含五年制專科一至三年級學生),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高一學生以國三成績為準),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三、 國中組:目前就讀於彰化縣立國民中學(含縣立高中國中部),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甲等)以上(國一學生以國小六年級成績為準),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四、上述學期成績中有一學科不及格者則不得申請。
五、 身心障礙學校學生可不受就讀地區限制。

第3條
獎學金每學年錄取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 大專院校學生:二十八名(含二專、三專及五年制專科四年級以上學生;惟不包括公費生、研究所、夜間部、產學合作班、空大、空專、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交換學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等之學生)。每名新台幣貳萬元整。
二、 高中(職)學生:三十名(含五年制專科一至三年級學生,惟不包括空專、進修學校、產學合作班等)。每名新台幣捌仟元整。

三、 國民中學學生:四十名。每名新台幣伍仟元整。
第4條
本獎學金每學年發給一次,自109年9月7日起至109年9月21日止受理申請,經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統一由學校於9月25日前(以郵戳為憑)送彰化縣政府指定承辦單位彙整。承辦單位彙整完成後,請將資料於10月16日前(以郵戳為憑)寄達本會審查評選。本奬學金得獎名單預計109年12月底前公佈、發放。
第5條
各學校推薦優秀自強學生申請本獎學金時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各項書表資料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一、 申請書乙份。
二、 學生證影本(正、反面,且須蓋有本學期註冊章,若無註冊章則請學校出具在學證明)。
三、 前一學年上下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正本乙份(請載明分數並由學校加蓋證明章)。
四、 六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
五、 清寒證明:二擇一
1. 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中)低收入戶證明。
2. 未達鄉(鎮、市)公所(中)低收入戶資格但家境確實清寒者,可經由學校證明而推薦,但一校至多推薦兩位。

*申請書及學校證明家境清寒表格可自本會網站下載: (http://www.kenda.org.tw)

新生獎學金請洽高中職端協助申請,並自行寄送。
申請台中、雲林、彰化之舊生,請於9月21日前將紙本及相關檢附資料送本校課外活動組黃子清先生,逾期不受理。
請參考下方基金會網址或本校獎學金平臺參考作法。
相 關 訊 息
公 告 時 間
 2020/7/29   至 2020/9/29   
點 閱 次 數
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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