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臺首頁
‧
English
:::
:::
南臺頭條新聞
南臺影音新聞
所有訊息
重要公告
行政公告
校園活動
專案計劃
研討會資訊
校內徵才
校園職場實習
工作機會
國際證照
南臺新生
招生資訊
南臺RSS新聞
本月公告一覽
停刊公告活動欄
[公告系統登入]
【校園活動】
:::
[ 上一頁 ]
公 告 單位
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訊 息 類 別
校園活動
公 告 對 象
全體
公 告 主 題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
公 告 內 容
一、目的
鼓勵獨自撫養18歲以下子女的單親父母再度進修就學,提升專業知能,促進就業能力,增加社會競爭力,進而獨立自主,自立脫貧。
二、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以下簡稱本署)。
三、承辦單位
由本署上網公開招標委託合適且具執行能力之全國性民間團體辦理。
四、辦理方式
(一)補助內容
補助獨自撫養18歲以下子女的單親父母就讀大專校院及高中(職)學費、學雜費與學分費,及於修業年限內因上課無法照顧小學階段以下子女或18歲以下身心障礙子女臨時托育費,鼓勵其取得學位。
(二)補助標準
1、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
(1)高中(職):於修業年限內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8,000元。
(2)國立大專校院:於修業年限內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12,000元。
(3)私立大專校院:於修業年限內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18,000元。
2、臨時托育補助費(第2階段補助至12月底止)
補助於修業年限內因上課無法照顧小學階段以下子女臨時托育費用(含居家托育人員及送托機構),每名子女每小時最高補助金額依勞動部公告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給,每名子女每月最高補助48小時,臨時托育時數低於48小時者,以實際時數補助之;育有18歲以下之身心障礙子女由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規定之相關服務人員提供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者,亦得檢據申請補助。
3、以上補助項目如超過修業年限而延長修業者,不予補助。
(三)補助期限
單親家長於修業年限內提出申請,每學期應重新申請。
(四)補助對象:單親家長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1、因離婚(含遭配偶遺棄、離婚訴訟中實際獨自扶養18歲以下子女者)、喪偶、未婚生子、配偶受徒刑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含強制戒治)執行中、遭受婚姻暴力與配偶分居之單親,並獨自扶養18歲以下子女。遭受家庭暴力單親提出曾經受暴證明(如警方處理家庭暴力事件調查表或報案單、保護令或判決書影本),並經社工人員轉介申請。
2、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大專校院並修習學位中(含大學、技職、師範、體育學院;不含選修課程、學分班、碩士班及博士班)。
3、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該縣市最低生活費2.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消費性支出1.5倍。各縣市標準將依公告最新年度為準。
家庭總收入計算方式:該縣市家庭總收入標準金額×12個月×全家人口(申請者加上及其撫養、同住未滿18歲以下子女人數)。
4、家庭存款本金平均每人未超過當年該縣市最低生活費用2.5倍所計算之全年金額,存款本金之推算依所得資料利息及當年臺灣銀行全年平均值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計算。各縣市標準將依公告最新年度為準。
家庭存款本金計算方式:該縣市存款本金標準金額×全家人 口(申請者加上及其撫養、同住未滿18歲以下子女人數)。
5、未領取政府學費(含高中職免學費補助)、學雜費、學分費補助或減免者。
6、申請臨時托育費用補助,送托之居家式托育人員依據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規定,應向直轄市政府社會局、縣(市)政府委託單位辦理托育服務登記,或為合法立案之托嬰中心。
7、如子女由其三親等內親屬照顧者,依規定毋須辦理前款居家托育服務登記,惟該親屬應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6條第2項規定,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應為成年,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程、科、系、所畢業、修畢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
(五)補助名額
1、高中(職)組:每學年(計2學期)預計補助10名
2、大專校院組:每學年(計2學期)預計補助240名
3、以上2組得於經費額度內互相調整名額。
(六)申請時間
1、當年第1學期(下學期):當年2月24日至當年3月25日止(遇假日順延)。
2、當年第2學期(上學期):當年9月7日至當年10月6日止(遇假日順延)。
(七)申請文件
1、申請表。
2、全戶3個月內戶籍謄本。
3、全家人口(申請者及其撫養、同住未滿18歲以下子女)各類所得清單。
4、學(雜)費、學分費收據正本;如為信用卡或ATM繳款者,須檢附繳費單明細與繳款證明(如信用卡帳單、ATM轉帳證明);辦理就學貸款,除須檢附銀行撥款通知書正本或經學校加蓋印章之影本外,並請附上原始學費明細繳費單影本。
5、學生證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6、申請人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7、申請臨時托育費者須附收據正本、申請人上課課表、學期行事曆、送托居家式托育人員、托嬰中心者應檢附所簽訂之書面契約,或使用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之證明,或送托機構臨托證明。
8、如子女由具托育人員資格之三親等內親屬照顧者,則須另外檢附托育人員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及可查明親屬關係之文件影本。
9、其他相關資料。
(八)資格審查
1、申請者應備齊全家人口各類所得、註冊收據及在學證明等證明文件,承辦單位於每學期本計畫申請期間對申請資料齊全者進行審查。
2、資料不齊者應於接獲通知7日內補件。
3、本計畫申請者所送申請資料由本署送「教育部大專院校學生助學措施系統整合平台」逕行比對,如比對結果已獲其他政府補助者則不予補助。
相關辦法及表單可至網站下載,勞請同學自行參閱。
相 關 訊 息
單親培力計畫
官方網站
公 告 時 間
2022/2/23
至
2022/3/31
點 閱 次 數
856
:::
公告搜尋(含過期公告):
公告標題
公告內容
時間範圍:
起: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2026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止: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2026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搜尋類別:
所有類別
行政公告
校園活動
新生專區
招生資訊
單位公告
推廣教育招生
南臺英文網站
工讀機會
學術活動
徵才訊息
創業創新
防疫專區
公告對象:
所有對象
學生
職員
教師
主管
訪客
校友
全體
發佈單位:
所有單位
董事長室
董事會辦公室
工學院
機研所
電子系
機械系
機械汽車組
精密製造組
自動控制組
電機系
系統組
資工系
化材系
環安室
環境安全組
衛生保健組
化材中心
半導體系
貴儀中心
通訊工程所
財法所
國企系
財金系
會資系
藝文中心
EMBA
GMBA
工管系
企管系
資管系
行流系
休閒系
餐旅系
企電學程
人文學院
應英系
應日系
幼保系
幼兒園
通識中心
師資培育
雙語教學推動中心
體育與運動中心
教育經營碩士班
教育經營碩士專班
數位學院
資傳系
視傳系
多樂系
產設系
流行音樂系
商管學院
國際認證
經管博士學程
國際商務學程
國際金融學程
智慧健康中心
運動科技中心
智慧綠能科技中心
智慧製造科技中心
智慧電動載具中心
智慧健康學院
食品系
高服學程
高福系
董事會
校長室
副校長室
副校長室
秘書室
秘書室行政組
校友中心
秘書室法務組
校史館
人事室
人事管理組
人事發展組
會計室
預算控制組
帳務組
教務處
註冊組
課教組
綜合業務組
學務處
生活輔導組
課外活動組
諮商輔導組
總務處
文書組
出納組
事務組
營繕組
保管組
教務組
學生事務組
總務組
延伸教育組
創新育成中心
三創教育與業務組
企業招商與培育組
研產處
研產處學研管理組
研產處產推組
研產處職創組
圖書館
讀者服務組
採編典藏組
系統媒體組
計網中心
校務資訊組
網路系統組
行政諮詢組
軍訓室
國際處
國際處國際合作組
國際處境外學生組
華語中心
國際處招生組
稽核室
內部控制組
風險管理組
服務學習中心
附設文創園區
創意生活發展中心
創意生活體驗中心
行政中心
USR辦公室
USR推動組
環境永續發展組
校發中心
校發中心計管組
校發中心校發組
招生與傳播處
招生處招生組
招生處招生組
國際專修部
國際專修部課學組
國際專修部輔導組
進修與延伸教育處
進修處教務組
進修處學生事務組
進修處總務組
進修處延伸教育組
為避免搜尋過久,請縮短時間範圍
地址:71005 台南市永康區南台街一號 (開車訪客請由中正南路→正南一街→進入南臺科技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