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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活動】 ::: [ 上一頁 ]
 
公 告 單位
國際處境外生及學人事務組
訊 息 類 別 校園活動 公 告 對 象 學生
公 告 主 題
113 年度外交部選送青年學子 赴海外國際非政府組織實習計畫
公 告 內 容
一、 宗旨:為培育國內青年學子參與 NGO 國際事務,建構與國際接軌能力,並強化與國際非政府組織(INGO)合作關係,外交部(以下簡稱本部)特訂定本甄選簡章,以提供有志青年出國實習及考察 INGO 經營管理實務之機會,並利儲備國內 NGO國際事務人才。
二、 主辦單位:本部非政府組織國際事務會。
三、 甄選名額:5 名。
四、實習期間:本部補助上限 60 天,實習人員至遲須於民國 113 年11 月 30 日前返國(倘受疫情或其他因素影響無法於本年成行並獲本部同意者例外)。
五、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年齡在 18 歲至 35 歲之間。
(二)現就讀國內大專院校青年學子(以有國際參與及國內 NGO 實習經驗者為優先考量),經校方具函推薦者(推薦者不得為本計畫評審委員)。
(三)英語聽、說、讀、寫流利,檢附相關語文檢定測試證明文件。
(四)曾參加本部辦理之「NGO 國際事務人才培訓班」或「國際青年大使交流計畫」者將優先錄取。
六、 研習領域:以赴下列領域之 INGO 實習為優先考量。
(一)民主人權;
(二)醫療衛生;
(三)婦女賦權;
(四)人道援助;
(五)環保永續;
(六)社會創新;
(七)其他符合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議題者。
七、實習機構:海外(中國大陸及港澳地區除外)國際性及地區性非政府組織,不包含同鄉會、商會、華語學校等海外台灣僑民團體,其中下列類型 INGO 為優先考量:
(一) 具聯合國經社理事會(ECOSOC)諮詢地位之 INGO;
(二) 新南向政策目標國家 INGO (包括:新加坡、馬來西亞、汶萊、泰國、印尼、菲律賓、越南、緬甸、柬埔寨、寮國、印度、孟加拉、巴基斯坦、斯里蘭卡、尼泊爾、不丹、澳洲、紐西蘭)。申請者應先自行與擬赴實習之 INGO 聯繫,提出申請並獲同意接受該人員前往實習後,據向本部報名。
八、 補助金額:依「中央各機關派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相關規定予以補助,總補助額度以新臺幣 20萬元為度 (實習人員需於 113 年 12 月 10 日前將單據寄至本部核銷,以郵戳為憑):
(一)交通費:補助獲選者赴海外單一實習地點最直接航線往返經濟艙機票之 60%費用(須檢據核實報銷),如因擬赴實習 INGO要求而衍生之跨城市或跨國交通費用不予補助。
(二)簽證費:補助獲選者辦理赴海外 INGO 所在國必要之簽證費(須檢據核實報銷)。獲選者應自行辦理相關簽證事宜。
(三)保險費:補助獲選者實習期間出國最基本額度之保險費用(主約投保金額須為新臺幣 400 萬元,保險天數以實習期間計算,最多 60 天,總保費在新台幣 2,000 元以內,須檢據核實報銷)獲選者應自行辦理赴海外實習之保險事宜,且得自行衡酌加保出國期間意外傷害及醫療保險等。
(四)生活費: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及「中央各機關派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相關規定,按擬赴地區標準補助實習期間生活費(自實際實習日起至結束計算,不足 60 天以實際天數計,超過者以 60 天計)。
九、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請檢附下列應繳文件於 113 年 5月 8 日前(以郵戳為憑)郵寄至 10048 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二號「外交部非政府組織國際事務會」收(請註明本計畫名稱,未獲錄取者不另退件)。
(一)報名表正本 1 份(請黏貼半年內 2 吋脫帽半身彩色照片 1 張),影本 5 份。
(二)校方推薦函正本 1 份,影本 5 份。
(三)推薦人資料正本 1 份,影本 5 份。
(四)實習計畫書正本 1 份,影本 5 份。
以上四項文件應打字並加蓋「就讀學校」及「就讀學校推薦人章」。
(五)擬赴實習 INGO 所出具之接受實習同意函、信件或電郵 1 份,影本 5 份。
(六)在學證明書正本 1 份。
上列文件如有偽造情事,應自負法律刑責,本部得逕予取消甄
選資格。
十、 評審及甄選方式
(一)初審:由本部相關業務主管及承辦人員組成,就申請者資格、書面資料等作基本審核。
(二)複審:由本部相關單位主管及專家共 5 人組成評審委員會,就申請人資歷、語言能力、實習組織及議題等計畫內容進行審查及面談評核。
十一、 權利與義務:
(一) 獲選者需簽署切結書,承諾將確實履行出國實習、繳交報告及出席本案成果發表會與相關部會辦理之人才培訓活動等相關志願服務活動,如未履行應無條件繳回相關補助費用。
(二) 獲選者於海外實習期間,須定期每週在個人社群媒體(包括Facebook、Instagram、Youtube 等)刊登實習心得(含照片,短影音亦可,並 tag 外交部或外交部非政府組織國際事務會);另須於返國後 1 個月內檢附相關單據、書面學習心得報告 1 份(2,000字以上,內容需包含:1.赴 INGO 當地實習心得及觀察;2.對國內 NGO 相關領域之建議;3.未來我該類 NGO 與相關 INGO交流及合作之可行性評估及建議等)送部核銷,並於實習完畢後1 年內配合本部需要應邀出席成果發表會或相關部會培訓講座等相關志願服務活動,分享海外實習經驗與心得。
相 關 訊 息
公 告 時 間
 2024/3/20   至 2024/5/10   
點 閱 次 數
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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