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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單位
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訊 息 類 別 單位公告 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公 告 對 象 全體
公 告 主 題
交通部公告修正「遊覽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7點、第8點、第11點
公 告 內 容
「遊覽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七點、第八點、第十一點,業經交通部於中華民國107年10月4日修正發布施行,修正規定如附件,敬請各單位於辦理校外教學或旅遊相關活動時參考運用,以保障消費雙方應有之權益。
相 關 訊 息
公 告 時 間
 2018/10/16   至 2018/11/16   
點 閱 次 數
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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