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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公告】 ::: [ 上一頁 ]
 
公 告 單位
學務處服務學習組
訊 息 類 別 單位公告 公 告 對 象 全體
公 告 主 題
【轉知】「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修正條文,自112年6月2日起生效。
公 告 內 容
一、 依據文化部112年6月7日文影字第1123014574號函辦理。
二、 檢送文化部函、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圖卡素材各1份。
相 關 訊 息
公 告 時 間
 2023/6/14   至 2023/10/14   
點 閱 次 數
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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